持B2驾驶证驾无牌摩托车与手推车相撞
驾驶人致对方重伤被刑拘
驾驶人持B2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手推车相撞,致对方重伤。日前,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摩托车驾驶人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2年11月26日,丰润区张某持B2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与刘某的手推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经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12月18日,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重伤。
经查,张某所持B2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即: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张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且无牌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4日,交警九大队依法对张某刑拘。 (张勇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