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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心区2月3日至25日可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3/1/21 9:50:28 | 人感兴趣

2月3日至2月25日市民可在市中心区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图为市民在活动现场学习如何鉴别正规鞭炮。 记者赵亮摄

   1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举行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中获悉,2月3日至2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市民可在市中心区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据介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99年12月10日市政府发布《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允许市民在市中心区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零售点,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质量合格证等外观标识)产品;要选择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应外形整洁无霉变,未变形,无漏药浮药,有明确警示语和中文燃放说明。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全面查禁、取缔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活动。希望市民积极参与,提供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 (赵昕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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