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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示:请搬家公司须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10/7/7 9:58:49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

  近日,唐山市路南区消协成功调解了几起消费者投诉搬家公司的案件,主要是提供搬家服务过程中将电器等贵重物品损坏。调解过程中,消协人员发现,此类投诉的关键问题一是消费者事先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地搬运合同,使得调解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有些消费者虽签订了合同,但未在合同中注明需搬运的贵重物品及其价值,也就是说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这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争议的焦点。

  针对此类投诉,唐山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搬运服务一定要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在选择搬家公司时,一是挑选规模较大、信誉较好、具有良好经营资质的搬家公司;二是必须与选定的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地书面合同,并详细列出需要搬运的物品清单、新旧程度、起运时间等,大件贵重物品要注明价值,双方清点、确认、签订合同后,再发车起运。至于贵重的金银饰品和现金等,建议消费者还是随身携带为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给乔迁之喜增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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