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找人顶替 事故民警当场识破
专稿 2月15日(正月初六)午后1时许,玉田县孤树镇饶官屯村内发生一起灰色面包车与轿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面包车驾驶人逃离现场。因逃离现场时匆忙,面包车被撞下的冀B×××××号牌被轿车驾驶人拣起后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警。
很快值班的副中队长王怀军带领民警张贺刚、协勤蒋小勇、赵明磊赶到现场。不多时,被撞掉车牌的面包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从车上走下的一名自称叫李某磊的驾驶人当场表示愿意与轿车驾驶人就撞损车辆问题进行私了。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他说自己就是肇事驾驶人。当办案民警“请”其讲述案发经过时,李某磊越说得天花乱坠,办案民警越觉得疑点大。因为,他讲述的案发经过与轿车驾驶人讲述的案发经过有许多出入,轿车驾驶人提供的面包车驾驶人年龄,与李某磊少说也相差十几岁,于是办案民警不露声色地将李某磊连车带人“请”进交警大队。当办案民警再让其把案发经过讲述一遍时,发现其讲述的案发经过竟与在现场讲述的案发经过又有很大出入,甚至连他中午在哪吃的饭,吃什么饭,吃完饭后驾车朝哪个方向行驶都不能自圆其说。对此,办案民警依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的大量事实一一将其谎言揭穿。面对威严的民警和大量事实证据,李某磊招认说:“彩亭桥镇40多岁的李华某上午驾驶挂有冀B×××××号牌灰色面包车来饶官屯村姐姐家拜年,中午喝了酒,且发生肇事,自知酒驾责任大就在肇事后驾车逃回家,回家一看,车前脸被撞坏车牌子也撞落在事故现场,自觉交警一定会依车牌号找上门来。于是就请本村好友李某磊冒名顶替回到现场,一来与轿车驾驶人私了,二来有交警询问时就冒充肇事人。
办案民警将李华某带到县交警大队,自知纸再也包不住火,李华某很快作出与李某磊同样的交待。
就这样,事故民警不到半天破获了这起冒名顶替的肇逃案。 王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