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汽油被罚2万元
日前,张先生在滦南县某加油站加油后,因行驶里程没有达到预期,怀疑加了不合格汽油,遂举报到滦南工商12315。
接到举报后,滦南工商局经检科立即对该加油站的汽油进行抽检,经检验站检测发现,汽油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经营者共购入该批次93号汽油4吨,总进价33960元,总售价34261元,获利301元。
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的行政处罚。
(曹瑞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