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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至3月20日进京车辆必须持有《安检证》
发布时间:2013/2/25 9:22:32 | 人感兴趣

2月25日至3月20日进京车辆必须持有《安检证》

   为确保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2月2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的《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加强进京车辆管理的通知》,就全国“两会”期间进京车辆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月25日至3月20日,我市将严格执行《河北省进京车辆安检证》制度。各县(市)区委、各人民政府,各派出机构,市政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要进京。确因工作需要进京的、向北京送运生产生活必需品或运送急救病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进京的,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持有《河北进京车辆安检证》(以下简称《安检证》)。

  加强进京车辆源头管理。进京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安全教育,严禁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毒害性物品,严防危险人员、危险物品和不安全车辆进入北京。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和进京客运车辆的管理,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进京长途客车22时后不予发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

  切实做好《安检证》的发放和使用。对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确需进京的,由各单位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驾驶人和乘车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出具介绍信后,方可领取《安检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车辆需要进京的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安检证》;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确需进京的,由各县(市)区委、政府负责核发《安检证》;进京客运车辆由客运站驻站民警负责安检并核发《安检证》。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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