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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集体土地房屋将有产权证
发布时间:2013/2/25 9:22:42 | 人感兴趣

我市集体土地房屋将有产权证

  (记者王雪漫)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河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作为全省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试点,将利用3年时间建立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发放产权证。

  按照该《意见》,唐山市作为全省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试点,将整体推进该项工作,其他设区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房屋,发放住建部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注明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据了解,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作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长期以来没有房屋权属证书,得不到有效保护。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意见》还规定,办证过程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登记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规定。此外,加强对登记机构、委托或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房屋登记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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