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网传“车辆让行新规”实无新意
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让行规定
近日,网上关于“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的说法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没有修改,其中关于让行的规定也无变化,所谓的“新规”无新意。
记者经网上搜索找到了该消息,其“新”的车辆避让法则是: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表示,该避让方法是正确的,但并非是“新法”。
交警二大队民警介绍,因车辆互不让行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驾驶人应复习掌握车辆让行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旭东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