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侵权 被罚1500元
日前,开平区一家配货站因在经营中擅自使用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而受到开平工商局的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该配货站使用的格式合同(托运单)协议条款里规定:“本站在外包装完好和数量准确的情况下,对货物的内在数量、质量损坏均不负责。”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又免除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因此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配货站当事人处罚款1500元。 (雨春 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