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返回现场找手机
滦县人王强自制头套持刀进入邻村一农户家抢劫200元,后因手机丢失,竟又返回作案地寻找,结果自投罗网。日前,滦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经过精心准备,王强自制头套,找来水果刀和一根衣服上的拉链,于2009年11月1日凌晨翻墙进入一农户家,在室内翻找贵重物品。女主人李丽被惊醒,大声呼救。王强持刀逼问钱款所在,李丽称鞋盒里有200元钱,王强用拉链捆绑李丽双手,翻出200元钱后逃离。
离开现场后,王强发觉手机可能在行抢时遗失,于是原路返回,索要手机未果后竟踹门而入。李丽见状连忙抱起孩子跳出窗外,并打电话向公公求救。李丽的公公闻讯持铁锹赶来,与王强撕扯到一起,并拽下了王强的头套。恰在此时,王强的邻居途经此处,将其认出。李丽的公婆拿回了被抢的200元钱,欲天亮后解决此事。
王强回家后带了些钱悄然逃离家门。次日,李丽一家找到王强家理论,王强家人才如梦方醒,并四处查找王强下落。在外躲避的王强怕李丽家报警,竟将一封恐吓信装在输液瓶里扔到李丽的公公家。10天后,王强最终被家人找到,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
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案发后王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占林、晓芬、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