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
《通行证》发放范围为全省有进入北戴河避暑区需求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不含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出租车),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车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车辆;本地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地暂住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所有的本地号牌私人车辆或非本地号牌私人车辆;北戴河避暑区范围内的单位和私人车辆。
《通行证》为免费发放,向公安机关申领。具体方法:(一)提出申请。单位车辆需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法人代表)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或介绍信,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署的责任书,车辆审核表(单位),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私人车辆需提交《通行证》申领表,驾驶员签署的《承诺书》,驾驶员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等证明材料。(二)单位自审。申领单位发现车辆或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审核申领《通行证》: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在暑期期间明显无经常出入北戴河避暑区实际需求的;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三)受理。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含政法机关的“冀O”专段号牌和警车)的单位车辆和驾驶员通过自审后,分别到同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其他单位车辆原则上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私人车辆到驾驶员居(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四)审核。受理机关对提交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的尽可能当场核发《通行证》。
申领《通行证》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各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