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3年4月10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设立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