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法院首次通过限制出境措施执结案件
(屈岳、刘玉丰、张磊)近日,路北法院通过限制出境措施,和解执结一起由北京法院委托执行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促使“老赖”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
2010年10月,韩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百康路,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损坏,韩某某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贾某某赔偿韩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2658元。判决生效后,贾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延庆县法院遂将本案委托路北法院执行。
该院在查询过程中得知,贾某某在我市路南法院还有尚未了结的案件,且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路北法院并未因此而放弃此案,执行干警再次对贾某某及其妻子的下落和财产重新进行“地毯式”查找,后经向其亲属了解,贾某某到内蒙古与蒙古国交界处做生意,但具体地点不详。为防止被执行人出国造成案件无法履行,路北法院依法对贾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在得知被限制出境后,贾某某慑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于近日主动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要求与韩某某协商还款事宜。目前,该案已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