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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享受退免税排放需达标
发布时间:2013/4/20 11:20:38 | 人感兴趣

享受退免税 排放需达标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我市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标准,方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对未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据业内人士称,此次从税收上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鼓励,有助于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对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许成明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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