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稳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我市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力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拥军观念,稳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做好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完成唐山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县(市)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县“保四争五”目标。制定《唐山市创建双拥模范城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推进双拥工作制度化。挖掘非公组织拥军潜力,提高爱国拥军促进会资金筹集能力,做好困难军人家庭救助工作。
高标准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加大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督导力度,加强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诊所,有条件的建立优抚医院,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能力。全面完成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任务。组织全市12所光荣院开展先进达标评比活动,提高光荣院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优抚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出台《唐山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城乡一体的“政府指令性安置、开展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协调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建立退役士兵培训机构,市和各县区各确定2-3家资质高、教学质量好的学校作为培训基地,推行与用人单位合作的“订单式”培训,探索中长期中高等教育方法,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落实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确定一次性补助标准,相关标准保持全省领先,确保安置改革平稳过渡。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构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推进自主创业。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工作。加强军供站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深化服务,组织开展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军休服务管理创新发展。
(刘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