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查处一起利用世博标志虚假宣传案
(志远、高银花、王建丽)日前,乐亭县工商局查获了一起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广告宣传案件。
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世博标志保护行动时,发现城关喜迎门超市用于经营的门市牌匾上印有“柔和衡水老白干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河北省参展唯一指定白酒”等内容。执法人员随即对辖区所有超市、商场及酒类专卖店进行检查,发现县城宝丰街、北新路等部分商店安装了同样的宣传牌匾共计442平方米。经调查询问,该内容牌匾是由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有限公司出具宣传底样,营销代理商委托乐亭县城关众嘉图文装饰部制作安装的。这局随即向上海世博局发送了工商协查函查询,确认河北衡水老白干并非上海世博会河北省参展唯一指定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给予当事人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