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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发布时间:2013/5/2 10:54:19 | 人感兴趣

保障房配套设施标准明确

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记者赵立峰)近日,我省下发《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明确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热、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要求对于设区市和开通城区内公交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以方便保障对象出行。

  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选址是关键。在这方面,《规定》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地块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按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规模,《规定》逐级明确了应配套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筑指标和设置要求,要求各保障性住房小区不论规模大小,均应配建便民店,宜配建幼儿园、居民健身设施。

  《规定》对文件发布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也作出明确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进行补建或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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