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控烟政府规章年内实施十二类场所将禁止吸烟
记者昨天从全市控烟立法媒体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控烟政府规章——《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将于年内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等十二类场所将对吸烟说“不”。
据悉,拟颁布实施的控烟政府规章明确列举了十二类禁止吸烟场所,分别为: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中等、高等院校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场所;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轮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美容(发)室、公共浴池、网吧、彩票销售网点等室内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此外,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或者增设禁止吸烟的范围。该管理办法施行后,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两年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
控烟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后,禁烟将成为公共场所的“必修课”,控烟责任单位和处罚单位的明确,也可以使相关单位获得对违规吸烟者的惩处依据。
(郝海英 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