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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即日起3个月内报废车所有人需办理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3/5/20 9:22:37 | 人感兴趣

即日起3个月内报废车所有人需办理注销登记

   从即日起,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请在3个月内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强制注销。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被严厉处罚。

  据介绍,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公告,报废机动车明细可登录车管所网站www.tscg.gov.cn查阅。从即日起,请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在3个月内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除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外,还将按照驾驶的报废车车型处以罚款。驾驶第一类机动车: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城市公交车,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第三类机动车: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处以500元罚款。 (瑞柱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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