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号)
《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