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
决 定
(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