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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多高额回报藏陷阱
发布时间:2013/6/14 9:13:54 | 人感兴趣

非法集资花样多高额回报藏陷阱

  专稿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手里的“闲钱”越来越多,理财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正值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记者走访了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过案例分析剥开非法集资的“画皮”,给您的投资理财提个醒儿: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理性思考、冷静分析,以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高息返利”背后的陷阱

  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活动最为常见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投资,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者会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或资金链无法维系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倒卖化肥需用资金为由,以高息借款为诱饵,在我市丰润、丰南和秦皇岛等地向多人骗款。姜某某向受害人出具凭证,承诺每万元借款40天付息1600元,共诈骗钱款575万余元。为隐瞒真相,达到骗款目的,前期姜某某基本能按时付息,但自2007年9月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息时间,后于2008年3月逃匿。2010年9月,姜某某被司法机关批捕,其所骗款项除极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和倒卖化肥赔本外,其余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挥霍。

  记者了解到,由于欺骗性强,非法集资容易蔓延、涉众性教广。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下,缺乏理性思考,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在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近年来,非法集资存在花样翻新、巧立名目、宣传造势蛊惑人心以及嫌疑人兼有其他犯罪行为等新特征。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冬虫夏草或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矿产、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诱骗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为了逃避打击,非法集资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注册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还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打造实力雄厚的假象,再以虚假宣传造势,骗取群众信任后,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2009年初,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以青海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天津、唐山设立分公司,在唐山地区按照传销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每三个月、四个月或三年为一个投资周期,期满以现金形式还本付息。孙某某多次伙同他人以推介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2009年6月初至2010年2月底,共有104户受害人上当受骗,直接经济损失达两千多万元。

  五招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识别和防范。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而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二、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三、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市民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在此,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那些“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项目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市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广大群众要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切莫报有侥幸心理,因贪图高利而得不偿失。已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尽快脱离,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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