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醉驾被两罪并罚
一男子假释期间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近日,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刘某某假释,两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3日,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1年1月23日被假释。
2012年10月1日,刘某某在刑期不足两年时,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邸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叉车相撞。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4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原判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实行并罚。故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合并执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屈岳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