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竟是色狼
一女子推行没电的电动车,向遇到的3名男子求助,却惨遭轮奸。近日,丰润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宣判。
据介绍,2011年9月5日,一少妇因电动车没电,在路上推行,途中她遇3名男子,便急忙求助。张某某见少妇有几分姿色,便爽快地答应,后与张某(已于2012年5月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冉某(在逃)一起将车拽到村东饭店吃饭。饭后,张某某等3人将少妇带至该村冉某租房处,将其轮奸。案发后,张某某潜逃,2012年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2月25日,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某的强奸行为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官提醒:单身女性出门办事或访亲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屈岳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