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唐山国税第四稽查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2.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必须同时出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
3.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依法保密。
4.规范行使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行政处罚。
5.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6.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接受纳税人吃请,不接受纳税人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在纳税人处报销费用。
承诺人:唐山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局长张秀君
办公电话:3377938
唐山市国税局监督电话:2859991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