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乘坐“黑三轮”发生事故乘客也担责
“黑三轮”已经成为我市道路交通的顽疾和安全隐患。近期,我市多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三轮车。交警提醒:乘坐非法运营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须承担自身损失的一定比例责任。
非法运营三轮车自身的安全隐患和诸多违法行为,导致其在路上险象环生,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不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或因车主逃逸,或因赔付能力有限、车辆无第三者责任险,受害者很难得到应有赔偿。
2010年5月10日,一辆从事非法营运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大里路非机动车道行驶时,迎面将一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伤后逃逸,受害人不治身亡,家属却长期得不到应有赔偿。
2012年5月4日,两名大学生乘坐一辆非法运营三轮车在前往唐山站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受制于责任人的赔偿能力,索赔之路漫长而艰辛。
交警表示,从事三轮车非法运营,害人害己;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与危险同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因乘坐非法运营交通工具,须承担自身损失的一定比例责任。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家庭的幸福,请拒绝“黑三轮”。 (海健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