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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过期橄榄油消费者获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3/6/28 8:31:54 | 人感兴趣

超市出售过期橄榄油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近日,消费者熊先生在超市花450元购买了6瓶进口橄榄油,到家后发现该产品有两个日期,因不敢确定该产品到底是否过期,于是到路南消协广场分会咨询。

  工商人员查看橄榄油外包装发现,上面标注的包装日期BZ2011/04/20和分装日期FZ2011/12/04相差近8个月。国家对进口橄榄油生产日期的标注说明要求,保质期起点应以包装日期“BZ”标注的日期为准。由于橄榄油标注的保质期为24个月,所以橄榄油已过期。工商人员又到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销售的过期进口橄榄油共6瓶,已被熊先生全部买下。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负责人承认了错误,主动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并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

  在此,路南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切莫掉进保质期双重计算的“陷阱”。 (曹瑞云 刘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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