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驾驶人被禁驾5年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严厉处罚。
据介绍,日前一天15时许,交警九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蓝色货车悠悠晃晃地驶来。民警立即设卡拦截。该车驾驶人下车后表情呆滞,询问中,民警发现其满嘴酒气,说话颠三倒四,遂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毫克,属于酒后驾驶。后经核查,该驾驶人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有营运证,属于营运车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勇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