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驾驶人二次酒驾被禁驾两年
7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大队相继查处二次酒后驾车驾驶人3名,均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处罚。此外,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第二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这意味着这3名驾驶人将被禁驾两年。
近日,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二次酒驾到交警二大队接受了处理。交警介绍说,今年4月10日21时10分许,二大队交警在长宁道华岩路口执勤时,对一辆桑塔纳轿车实施检查。询问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3.4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1年9月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丰南交警处罚。交警表示,该驾驶人的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处以其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
无独有偶,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二大队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核查,交警发现其曾于2011年10月29日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二大队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交警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旭东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