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全方位实施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
(屈岳、李娜、黄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把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强化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市中院将从6个方面实行司法全方位公开,即: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扩大听证公开范围,规范文书公开内容,畅通审务公开渠道。通过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将陆续在法院网上对外公开。今后将不仅公开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等内容,还将着重公开裁判文书的说理,向当事人展示法官推论的过程,力求用通俗、简洁、易懂的用语让当事人看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让当事人信服。
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度。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在辖区有影响的案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审判权公正行使。
扩大司法民主,健全陪审员选任机制。在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有教师、社区工作者、医生、企业管理人员、退休老干部等,涉及了各个领域,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包括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各个环节实行网上全程跟踪监督,向社会公开,防止可能出现暗箱操作。对案件的排期、送达、开庭、结案等各个环节严格监控,杜绝随意性。该院还研究制定了“瑕疵案件认定程序暂行规定”,加强审限监督、预警,以通报形式进行催告和警示。进一步加强对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评查力度,将瑕疵案件按程度由审管部门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认定,加强责任追究,进而提高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全力做好审判公开工作。促进诉讼民主权、监督权、知情权的实现,全面坚持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公开透明,让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