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获全省最高标准经济补助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全市实施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一律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达到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高出全省1.2倍的补助标准,全省最高。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组织进行短期技能培训或中长期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经鉴定合格,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期不同专业进行补贴,并根据培训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时,可参照国家和省当年的有关政策享受优惠待遇。一年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学费资助。免费或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刘国祥 赵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