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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费未成被判刑又被罚金
发布时间:2013/7/30 9:59:10 | 人感兴趣

骗保费未成 被判刑又被罚金

   自卸车发生翻车事故24小时之后,为骗取保费,车主与司机联手“作弊”。近日,车主蔡某被丰润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司机王某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4月24日15时40分许,王某驾驶的自卸车发生翻车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便将此事告知车主蔡某。蔡某在事故发生当日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为该车投保,两人商量后,由王某于次日1时40分左右给保险公司拨打电话,谎称该车刚刚发生翻车事故,经保险公司确认,应赔付保险金13413元。后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2人有骗取保险金的嫌疑,随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数额较大,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2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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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屈岳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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