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记者 孙美 通讯员 许成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今年8月起,市国税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两万余户小微企业受益。
据了解,去年我市22852户小微企业缴纳增值税918万元,今年1至6月,我市20103户小微企业缴纳增值税667万元。受“营改增”的影响,我市享受新政优惠的小微企业将出现较大增长,据初步测算,每年小微企业可免缴增值税近1800万元。近年来,市国税局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深入推行“全市通办”“免填单”等优质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而此次新政的出台,必将对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将直接关系到我市数万人的收入与就业。
据介绍,对按季纳税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此外,对应享受新政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又讯 (记者 孙美 通讯员 姚悦、刘冬梅)自8月1日起,市地税局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相关统计,2013年6月,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共1953户,缴纳营业税70.5万元。以此推算,2013年度后5个月市地税局将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395万元,其中:减收营业税353万元、城建税24万元、教育费附加11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万元。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下足功夫,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企业所得税,并坚持减免发票工本费,为小微企业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