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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现首例“毒驾”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3/9/5 9:25:07 | 人感兴趣

市区现首例“毒驾”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批捕

  (旭东季男魏伟)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市区首例“毒驾”,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弃车逃逸,被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据介绍,8月4日17时15分,费某驾驶越野车沿大学道行驶到轻工学院门前时,突然驶向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之间隔离带上摆水果摊的甘某,后又与一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已经离开现场,经初步勘查,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民警马上联系救护车救治伤者,同时根据现场遗留车辆查找司机信息,并对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采集。通过大量的信息查找工作,肇事司机费某于当天22时到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询问中,民警发现费某精神恍惚,经网上核查,发现其有吸毒史,怀疑其可能是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对费某尿液送验,结果显示,其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费某属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其驾驶证系注销状态。经综合分析,民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责任定为全部责任。

  交警表示,“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

  9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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