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复明工程不收患者一分钱
农村、城市低收入患者手术费每例补助1300元
(记者倪大辉)省卫生厅等三部门日前出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要求复明工程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开展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严禁挤占和挪用,也不得向白内障复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手术费用以定额形式补助定点医院,每例补助1300元(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其中,政府专项资金补助800元,医保或新农合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定额补助手术严格限定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指定晶体,对采用非指定晶体的手术,不得纳入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范围。对未参加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其医保补助500元部分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按照程序确定为救治对象后,自愿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各定点医院在定额补助范围内,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定点医院每半年或一年对完成手术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同级复明办提交申请复明工程资金的报告,并附上救治对象的《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患者手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同级复明办收到申请后,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经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拨付给救治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