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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收费景点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发布时间:2013/9/12 10:55:14 | 人感兴趣

收费景点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游客可拨打12358举报违规行为

   (刘杰 杨文进) 日前,《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唐山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遇违反规定情况,游客可拨打市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该规定要求,所有对游人开放的经营性游览参观景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价格。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必须同时使用中、英(或其他外文)明码标价。

  该规定要求各收费景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各景点必须印制面向不同参观者的普通门票、联票、月票、半价票、免费票等票据。

  随着双节临近,旅游市场即将迎来消费高峰。市物价局表示,将在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格规范游览参观景点收费和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价格行为,并要求各收费旅游景点要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明码标价工作,并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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