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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发违法广告罚
发布时间:2013/9/13 9:28:44 | 人感兴趣

通过互联网发违法广告 罚

   (曹瑞云江旭悦杨国华)近年来,商家纷纷在网上发布广告,宣传企业、提升形象、销售产品。一些商家则抱着侥幸心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日前,玉田县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的案件。

  据悉,玉田县某印刷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日开始,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为“玉田县某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坐落在北方印机之乡——唐山市玉田县,本厂研发生产出的最新型贴面机是最实用、效率最高的新一代产品……”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付广告费用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玉田县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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