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赠品也有“三包”
(记者志远 通讯员张楠)日前,路北区河北路工商分局12315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超市为陈某更换了一台新台灯,这个台灯是消费者购物的赠品。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赠品”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退还,因为赠品也有“三包”。
陈某反映,他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空调扇,商家赠送了一台台灯。陈某只使用了一次,台灯开关就失灵了,拿到该超市要求更换或维修,商家拒绝,理由是赠送的商品无“三包”。无奈之下,陈某投诉到路北12315,希望通过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超市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给该超市工作人员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赠品与所销售的商品一样,也享有“三包”规定。赠品也是商品的一部分,因为经营者赠送物品是以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为前提,经营者应保证其所赠物品的质量,取得货真价实的赠品是消费者的权利。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消费者购物获得的赠品,主要集中于电水壶、豆浆机、汤锅、保暖杯等,然而多数赠品“身世”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的寥寥无几,仅有少数厂家附送的是同品牌赠品,但这些赠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拒绝“三包”。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也可以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
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消费者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其售后服务如何,看其能否严格履行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