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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与物业费“捆绑”业主不交物业费无法乘梯
发布时间:2013/9/24 10:51:10 | 人感兴趣

小区电梯与物业费“捆绑” 业主不交物业费无法乘梯

  (记者白硕)部分业主入住小区后,因故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采取物业费与电梯“捆绑”的方式治理拖欠物业费行为。律师称此种做法已侵犯业主权利。

  业主反映

  “我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乘坐电梯回家啦?”昌隆金色和园1号楼11层的刘女士对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乘坐电梯的做法表示不满。刘女士的老母亲年过七旬,因未缴纳物业费老人无法乘坐电梯上下楼。“每次上下楼得搭帮乘坐电梯,谁家拿着卡开启电梯了,老人才能跟着上下”。

  10号楼1层的张女士对不予缴纳物业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无法按照标准提供服务。张女士还表示,物业公司如果能够坐下来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并且制定多种可行性的方案,才会从根本上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电梯与物业费“捆绑”的形式,只能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记者调查

  针对昌隆金色和园业主反映的不交物业费无法乘坐电梯一事,记者23日电话联系了昌隆金色和园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孙姓的经理称“整个小区的28部电梯都在正常使用中”,当记者问到是否必须持卡乘梯,孙经理给了肯定的回答。孙经理表示,不缴纳物业费就没有乘梯卡,此举用于促使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现所剩未交费的业主比例甚少。

  记者还了解到,自9月8日16时开始,物业公司陆续对该小区内的电梯实施刷卡监控乘梯,直至23日,整个小区28部电梯全部实行刷卡乘梯。部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为了能够正常乘坐电梯回家,将押在物业处的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以便乘梯。

  律师说法

  就物业费与电梯“捆绑”一事,记者23日采访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郗红雷律师。郗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根据业主不履行合同章程进行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追缴物业管理费。但电梯属小区内部的公用设施,其使用权归全部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仅仅承担着维护管理的工作,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电梯进行“捆绑”,制约了业主使用公用设施的权利,已属侵权范畴。如若为了物业公司顺畅的运营,物业公司理应与业主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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