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办结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记者张磊)近日,路北区检察院向一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王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结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今年1月7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学校宿舍上厕所时,见236宿舍门敞开着,遂萌生盗窃他人财物之念。随后王某进入该宿舍,趁宿舍内的人熟睡之际,将正在充电的一部价值6800元的三星牌手机盗走。
王某为未成年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案发后王某积极主动退赔失主,为失主挽回了损失。失主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监护人表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其表现情况;公安机关也同意对其不起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路北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决定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规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宣告仪式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宣读了保证书,同时明确了其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行为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察期满、表现良好的法律结果。其监护人及帮教机构负责人宣读了监管责任书以及帮教机构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