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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手机要留凭据
发布时间:2013/9/28 23:27:08 | 人感兴趣

维修手机要留凭据

  (马春红张秀冬曹瑞云)维修手机时,修理者向您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了吗?近日,迁安市消费者王先生就因手机维修单“三缺二”,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去年10月,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正常使用中多次出现无法开机和直充无法充电故障。今年3月5日,经商场返厂家售后维修。3月20日维修返回,没过几天又出现相同故障。如此反复维修了三次,可售后均未开具相关维修凭证及维修单。在王先生的再三要求下,售后仅将第二次的维修单给补上了。9月3日,该手机又出现了同样问题,王先生要求商家更换一部新手机,而商家却以只有第二次的维修单为由予以拒绝。经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最终商家为王先生更换了一部同款、同型号的新手机。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承担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的责任和义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由此可见,详细准确的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也是维修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切记索要维修记录,如果修理者不提供,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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