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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十一"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13/10/1 10:13:33 | 人感兴趣

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十一”出行交通安全十条提示

   “十一”长假来临,中短途旅游特别是自驾车出行的市民增多。日前,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注意出行交通安全。

  1.驾车出行,要保持安全车速、车距,遇道路拥堵请耐心等待,顺次通行。驾驶人和乘员要佩戴安全带。

  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切莫超速抢行。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长。当车速达到每小时100公里时,安全制动距离至少需要100米。

  3.提前了解沿线天气和道路信息,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随车工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

  4.行经弯坡路段,不要违法超车,不要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喇叭,减速慢行,做好避让停车准备。据统计,节日期间发生大事故的风险是日常的1.4倍,特别是在弯坡路段因违法超车、争道抢行导致的车辆迎头碰撞事故多发。

  5.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黄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6.节日期间,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较多,在饮酒欢聚的同时,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7.驾车时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时的4倍。

  8.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尽量不要夜间驾车,切勿疲劳驾驶。夜间驾车时,正确使用灯光。

  9.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驾驶货车、拖拉机勿违法在货厢载人。途经村镇、集市时,注意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10.驾车时与前方大货车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预防被飘洒物击中。要超越大货车时,先观察,见条件允许快速通过;行驶中,尽量避免在大货车之间行驶。与大货车会车时,要加大横向距离;在弯道、窄路等危险路段尽量提前避让大货车。

  (钱春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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