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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今起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3/10/1 11:03:11 | 人感兴趣

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今起颁布实施

   (记者 韩冬 通讯员 曹慧芳、李彦超)9月30日,我市举行《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确定该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山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发布会介绍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背景情况、《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制定依据,以及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情况。

  赵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先进、奖惩结合,积极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顺应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直接联系职工群众制度,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据悉,《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根据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条例》共分为七章46条,在对《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细化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创新性规定,明确了开展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规定和特殊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规定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突出了一线职工的话语权。单独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拒绝、阻挠或者拖延协商、扣发降低协商代表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法变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提供或未及时提供信息、阻挠监督检查和拒绝协调处理、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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