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2337746(白天) 2311430(夜间)
(记者倪大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明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通告提出,我市将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无环保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停用环保设备、偷排偷放的;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丢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政府明令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执法部门各负其责,采取明察暗访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对存在阻挠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环境违法事实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工信、电力部门负责对停电企业擅自接电行为的查处。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的检查和整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的执法检查。监察部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人可采取对企业违法排污拍照、录像等方式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也可即时发现即时举报。对群众举报,环保部门要全部予以受理并逐一核查,一经查实,依据案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环保排污费中列支),并为举报者保密。
环境违法举报受理单位: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86号,邮编:063015,举报电话:2337746(白天)、2311430(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