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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机动车年检前须先进行环保检验
发布时间:2013/10/23 9:22:57 | 人感兴趣

昨起机动车年检前须先进行环保检验

   (记者大辉魏伟)昨天开始,环保检验成为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前提条件,机动车不通过环保检测,将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记者从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环保检验通告》的要求,自10月22日起,凡是在我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地转入的车辆,未达到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转入登记手续;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一并进行环保检验,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先行审查环保合格标志和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单。

  随后,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称汽油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也称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据悉,粘贴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为“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我市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实施标识管理。2014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所需材料为,新注册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用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本市牌照在用机动车须提供登记注册所在地环保部门异地环保检验委托证明(本省内牌照车辆可免);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有关部门提醒,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在注册登记后30日内,凭相关材料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领取环保标志,逾期未领取者,需进行环保尾气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

  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和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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