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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地税专家昨本报值班详解个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4:37 | 人感兴趣

市地税专家昨本报值班详解个税政策

 图为市地税征管人员解答市民关心的税收征管问题。记者郑勇摄

  专稿(记者庄子雪漫)昨天上午9时至11时,市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编辑部值班,现场向市民详解个税税收政策。尽管下着小雨,但市民咨询的热情不减。在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工作人员共接待来访20人次,接听电话40余个。

  据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记者对值班期间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请市地税局的值班人员给予了统一解答。

  房产受赠人再次转让房屋时,应如何计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赠予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号对多子女继承房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继承时,按照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其将继承房屋转让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税,即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该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相关税费;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发生继承行为前该房屋购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以及相关税费之和×该子女继承比例。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并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销售按揭方式买来的二手房,其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按照一次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赁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自有住房的,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每次(月)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税费-修缮费用-收入额×20%。

  2.其他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为20%。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使用税率(20%),其中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缴个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2〕85);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咨询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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