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唐山《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发布时间:2013/11/8 11:36:03 | 人感兴趣

《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明年5月施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禁止吸烟

   (记者倪大辉)《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和室外场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轮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公园、旅游景区(点)吸烟区以外的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此外,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或者增设禁止吸烟的范围。

  《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予以劝阻;经劝阻不改正的,由爱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23 5:09:08,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