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培训退费起纠纷
(张楠 曹瑞云)日前,迁西县城的张女士到迁西工商12315投诉称,她的儿子上了一天半的跆拳道培训课后,不想上了,但是2260元的学费却要不回来了。
原来,今年9月20日,张女士为儿子在一家跆拳道俱乐部报了名,交了2260元学费。可张女士的儿子上了一天半的培训课后,突然不想上了。张女士也不想勉强儿子,在向俱乐部索要学费时遭到拒绝。俱乐部向张女士出示了交款时双方签订的“会员条款”,第二项内容是“学生在上课之日起一日后,无论任何原因要求退学,均不退学费。”最后一项内容是“此条款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中,张女士说,当时她正在看报名表的第一面,工作人员让其在背面底部签了字,她没有看到背面的会员须知。俱乐部认为张女士签了字就是认可了会员须知。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后,工商人员认为,张女士与培训班虽然签订了培训合同,但其中的条款并未经过双方协商制定,而是由培训班单方面制定,有关内容是事先打印好的,特别是“此条款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俱乐部的责任。最终俱乐部扣除1课时的学费,退给张女士2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