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金表”添堵 工商巧维权解忧
(记者志远 通讯员马春红、张秀冬、林林)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视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
10月1日,迁安市消费者余先生自某电视购物节目中用款498元购买了一对纪念表,电视广告中宣传该款表为真金。当商品签收后,消费者发现此表为镀金。经与快递公司多次交涉,均被以“只负责送货和代收货款、不负责商品质量为由,拒绝退款。”于是投诉到迁安市工商局。考虑到消费者找电视购物公司或厂商进行异地维权的艰难,该局以快递公司作为突破口,与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与发货方联系、协调。最终快递公司与发货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由快递公司先行将498元货款退给消费者余先生,快递公司再向商品卖家索要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