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 打工钱被克扣
(张帅)只因没签书面合同,大学生小曾在暑期打工时被用人单位无端克扣了工钱,这让他十分郁闷。
在唐山读大三的小曾,今年暑假时经同学介绍,应聘到一家教育机构的市场部做招生工作。负责招聘小曾的是该机构的市场总监,当时双方口头上达成协议,工作时间为1个月,薪酬为每天50元,另有提成,薪酬半个月一付。
在前半个月结束时,小曾领到了近800元的酬劳。后来该总监因故离职,结果在1个月的打工期完结时,小曾领到的后半个月的酬劳比前半个月少了200多元。小曾找到相关负责人理论,该负责人说,因为小曾的酬劳标准是与市场总监口头达成的,现在该市场总监不在这里工作了,所以先前定下的口头协议无效,不能按照前半个月的标准发给酬劳。
得到这样的答复,小曾很无奈。小曾想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打工者,应聘工作时,一定要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关书面协议,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